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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教育部修正發布解聘辦法與考核辦法 簡化處理程序及維護合理管教權,兼顧學生受教權與教師教育專業

記者:黃冠源 報導

教育部為落實校園事件案件分流、簡化案件處理程序,
並維護教師合理管教權與教學專業,於115年9月邀集教師、家長、校長及關心兒少權益等團體與代表及各地方政府召開研商會議,廣泛徵詢各界意見並凝聚共識,於(7)日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第8條、第9條之2,以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第6條之1。

 

教育部表示,解聘辦法與考核辦法涉及教師工作權保障與學生受教權益,教育部持續檢視實務運作情形,並秉持兼顧兒少最佳利益、學生學習權益及教師教育專業之精神,依據前開研商會議所凝聚之共識,朝「簡化案件處理程序」及「維護教師合理管教權」方向進行修正,使處理機制更臻周延。

 

本次條文修正重點如下:

一、顯屬合理管教或依法不予處罰情形,學校應予結案,免進受理認定及調查程序;並得以透過溝通設法化解衝突(解聘辦法第8條)

學校接獲檢舉後,如教師行為顯屬解聘辦法第4條所定不予處罰之情形,或符合學校依教師法第32條第2項規定訂定之輔導或管教學生辦法者,學校應予結案,無須再召開第9條會議審議;學校得以親師生溝通、行政晤談或其他合理有效之方式,設法化解衝突。

 

二、主管機關接獲顯屬依法不予處罰情形,主管機關逕行結案,無須通知學校處理(解聘辦法第9條之2)

學校主管機關接獲檢舉或知悉之事件,若教師行為顯屬解聘辦法第4條所定不予處罰之情形,應通知檢舉人檢舉事件結案,且不通知學校處理。

三、明確考核案件以校內人員調查為原則,限縮外聘調查條件(考核辦法第6條之1)

為落實解聘辦法(不適任解聘)與考核辦法(一般懲處)之案件分流,並考量涉及教師一般成績考核之事件性質相對單純,學校應派校內人員調查為原則;僅在學校因員額編制、為偏遠地區學校或有其他特殊情形,派校內人員調查有困難者,始得例外派校外人員調查。

 

教育部持續積極推動四大支持配套措施,全力做第一線教師後盾

教育部強調除制度修正外,亦積極推動並深化各項支持配套措施,建構更完整之教師支持網絡,展現具體作為,四大配套措施推動重點與進度如下:

一、強化教師合理管教權

加強維護教師合理管教權,明確保障教師基於教育專業所為之正當行為,以及為維持教學秩序、確保教育活動正常進行所採取之必要管教措施,依法不予處罰,讓教師在兼顧學生權益及校園秩序下,安心行使專業管教權。

教育部國教署已著手就「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3點所定教師一般管教措施,研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一般管教措施十六項實施指引」。

 

二、建構心理與法律雙軌支持機制

教育部持續深化並擴大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透過專業諮詢、個別及團體諮商輔導、心理危機介入等多元支持服務,協助教師因應教學工作、輔導管教、親師溝通及校園事件等所衍生之壓力與心理負擔,提供教師所需之專業支持與協助。

 

在法律支持方面,教育部國教署規劃10月中公布「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法律諮詢作業要點」,規劃透過補助地方政府建立法律諮詢服務機制,提供所屬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於接受不適任調查事件之法律諮詢,以保障其權益。

 

透過「諮商輔導」與「法律諮詢」雙軌並進,持續完善教師支持機制,提供教師面對教育現場及調查所需之支持與協助,使教師得以安心投入教學工作。

 

三、健全校園職安機制,保障教師權益

為進一步整合現行職業安全衛生及校園安全相關規範,完善校園不法侵害之預防及處理機制,本部刻正參考勞動部相關指引及校園實務案例,規劃10月底公布「各級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希透過指引之行政指導,預防教師於學校遭受不法侵害,保障教師權益。

 

四、落實家長管教責任,建構完善親職與校園合作網絡

為加強宣導家長管教責任,依「學生輔導法」第6、21條,針對學生嚴重學校適應困難或遭遇問題、行為偏差、重大違規行為等有輔導之需求者,學生應配合接受社會工作、家庭輔導等各類資源與專業服務;又學生家長等應發揮親職之教育功能,相對承擔輔導責任。另依「家庭教育法」第15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於學生有重大違規事件,應即通知其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針對不配合之家長,學校可依學生及其家長等之需求,連結或轉介地方政府家庭教育中心、社政通報(脆弱家庭/兒少保護通報),由社工依法介入進行家庭訪視與強制性親職教育。

 

另外在親師溝通與合作方面,本部將持續擴充家庭教育學習資源,除優化並拍攝親職教育及情緒教育等家庭教育主題影片,提升家長親職教養相關知能外,並結合圖書館、教保服務機構、社教館所、企業及教育基金會等多元管道辦理家庭教育活動,強化親職教育與家長對子女教養之認知。

 

此外,除上述四大支持配套措施;教育部為建構完善之校事會議調查人才庫機制,確保調查程序之專業及妥適,除持續辦理調查專業人員新進訓練,充實人才庫。同時,因應教育法規及相關制度之修正,並為持續強化調查人員之專業知能,每年亦辦理回流訓練,針對法令新知、調查實務及案例進行研析,協助調查人員精進調查技巧,持續提升校事會議調查品質。另解聘辦法亦明定調查人才庫移除機制,確保調查專業人員進行調查時之公信力,維護調查過程嚴謹與公正。

 

教育部再次強調,本次修正係以支持教育現場、回歸教學專業為核心理念,透過完善前端簡化程序與溝通化解機制,促進親師生良善互動與互信。未來教育部亦將持續蒐集實務運作之回饋,滾動推動相關配套措施,在確保兒少權益與維護教師專業的基礎上,攜手營造溫暖、友善且優質的校園教育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