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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2 信了朋友說沒事 警找上門才知不是這回事

記者:黃士軒 台中報導

「朋友一句『沒事』,真的就能當作沒事嗎?」
臺中一名女子發現停放在停車格的愛車多了撞痕,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才發現這起看似單純的擦撞,背後還有一段插曲。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陳秀芳日前下午4點多,獲報前往南區工學北路處理一起交通事故。26歲的陳姓女子向警方表示,前一天下午2點多將機車停放在路旁機車停車格內,當晚11點多準備騎車返家時,卻發現愛車原本架在中柱上,竟變成側柱支撐,左側車身出現不明損傷,連車牌也被撞凹,懷疑停放期間遭其他車輛碰撞。由於當時已晚,她便於隔日返回現場報警,希望警方協助查明事故經過。

員警到場後,立即查看周邊可用影像,並在熱心店家協助下取得監視器畫面。雖然陳女停車時間較長,增加了比對影像的難度,但員警仍耐心逐一檢視,終於找到事發當下的關鍵畫面,還原事故經過。

監視器畫面顯示,一輛小客車從路旁停車格駛離時,不慎碰撞陳女的機車,導致機車倒地,小客車隨即停靠前方路旁,車上一名乘客也下車將機車扶起,沒多久便返回車內,一行人隨後離開現場。警方立即根據影像循線追查,聯繫54歲的張姓男子到案說明。

張男向警方坦承,當時確實有撞倒機車,發現便停下車輛,並請同行友人下車查看、將機車扶起,由於友人表示機車看起來沒有明顯損傷,才會直接離開,對於造成車主困擾,張男也深感抱歉。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對張男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的行為依法舉發,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同時協助雙方處理後續賠償事宜,陳女也對警方積極協助表達感謝。

警方提醒,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可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駕駛執照1至3個月。民眾若發生交通事故,即使無人受傷,也應停車查看、留在現場並撥打110報警,切勿因自認損害輕微、已將車輛扶起或打算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就逕自離開,以免衍生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