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依調查結果依法查處。
應變中心指出,分析23場違規運入廚餘之豬隻飼養場所,飼養200頭以上者6場、20至199頭者11場、19頭以下者6場。其中199頭以下者共17場,占73.9%;另未辦理畜牧場登記且飼養20頭以上者共8場,占34.8%。後續將督請地方政府就已達應登記規模而未登記者,依《畜牧法》查處並追蹤改善;未達登記規模者,仍應納入防疫訪查及管理。已登記場所亦有違規情形,將綜合飼養規模、登記狀態、違規紀錄、廚餘來源及運輸動線,加強高風險場所查核與宣導。
應變中心表示,243場廚餘養豬場之即時溫度與影像監控系統(AIoT),及453台載運廚餘車輛之GPS追蹤,串聯廚餘產源、清運與處理端資訊。今年發現1輛廚餘車多日未正常行駛,經追查發現豬場使用未經核准且未裝設GPS之車輛載運廚餘,藉由科技監控結合現場查核,掌握違規情資,強化廚餘流向與風險控管。
應變中心說明,臺中市政府於10月2日執行聯合稽查,查獲龍井區某飼養23頭豬隻之養豬場違規運入廚餘,現場發現米飯、火腿及大骨等混雜食料。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已採集3頭豬隻血液檢體,非洲豬瘟病毒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並已開立移動管制書。該場須待15天管制期滿,且再次採樣檢驗結果為陰性後,始得解除移動管制;相關違規情形則持續進行行政調查。
應變中心特別提醒,自115年1月1日起,未獲核可而違規載運廚餘至豬場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裁罰基準,首次裁罰新臺幣20萬元、第二次50萬元、第三次以上100萬元;未獲核可豬場違規使用廚餘餵豬者,依《飼料管理法》相關裁罰基準,首次裁罰20萬元,依違規次數累進加重,最高300萬元。違規載運並使用廚餘餵豬者,首次合計裁罰40萬元,最高可達400萬元,請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應變中心呼籲,國際非洲豬瘟疫情仍持續存在,我國三大豬病非疫國成果得來不易。廚餘來源及流向複雜,一旦形成防疫破口,恐對養豬產業造成重大衝擊。養豬業者無論規模大小,均應遵守廚餘使用規定,落實人員與車輛進出管制、清潔消毒及豬隻健康觀察。政府將持續強化跨部會合作與地方查核,依法處理違規案件,共同守護養豬產業與非疫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