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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3 颱風天闖警戒區觀浪、釣魚將遭舉發 海委會籲:地方政府依法裁罰

記者徐泰澤/綜合報導


颱風期間海象惡劣,沿海接連傳出人員遭巨浪捲落海事件。海洋委員會官員22日在行政院院會中呼籲,各地方政府應落實《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對於公告警戒後仍擅自進入管制區觀浪、釣魚的民眾,應依海巡署舉發案件依法裁罰,避免第一線執法人員承擔不必要的風險。


海委會官員指出,21日上午9時許,花蓮一輛重達17噸的工程車遭巨浪捲入海中,另有4名正在執行防颱工作的工作人員被風浪沖落海,所幸經海巡人員全力搶救,4人均平安獲救。

然而,同日下午蘇澳港區再傳事故,一輛吊車遭海浪捲入海中,造成一名操作人員落海失蹤。22日中午,小琉球也傳出居民遭浪捲走事件,海巡單位持續投入搜救。相關人員搜救情形仍待進一步確認。

海委會官員表示,海巡人員在颱風期間執行岸際巡查與勸離勤務,本身就面臨相當大的安全風險,但近兩年海巡署針對違規進入警戒區開立的舉發案件,地方政府未予裁罰的數量,甚至超過已裁罰案件,影響執法效果。

針對部分地方政府認為必須先勸離才能舉發的作法,海委會官員說明,依《災害防救法》第55條規定,民眾若在警戒區公告後仍擅自進入,即可依法處罰;若是在警戒區公告前已進入,則涉及勸離後仍不離開的處罰要件,兩者情況不同。

海委會官員強調,若地方政府未能有效執行裁罰,將削弱海巡人員在第一線執法的效果,也不利於保障民眾生命安全,因此已在行政院院會中請地方政府配合辦理。

此外,海委會也肯定高雄市政府在防颱應變會議後,要求相關執法單位對違規進入警戒區者,得不經勸導逕予舉發,以強化防災期間的管制措施。

海委會提醒,颱風期間沿海風浪具有高度危險性,即使大型工程機具也可能遭巨浪捲走,民眾切勿前往海邊觀浪、釣魚或擅闖公告警戒區,以免危及自身及救援人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