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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後照鏡噴飛警火速破案 原來是「音浪太強」惹的禍
記者:程瑞龍 台中報導
一早出門買早餐,本想速戰速決,沒想到短短不到2分鐘,期待享用美食的好心情,連同愛車後照鏡都「飛」了。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黃士紘日前上午7點多,獲報前往東區樂業路段處理一起交通事故。員警趕抵現場時,僅有39歲陳姓男子在場,他向警方表示,稍早將車輛停靠路旁購買早餐,不到2分鐘回到車上準備離開,左側車身卻突然傳來一聲巨大碰撞聲,嚇了他一大跳。原來,一輛自小客車擦撞其愛車,造成左後照鏡破裂、外殼噴飛,對方駕駛卻宛如毫無所覺,逕自離開現場,讓陳男既心疼又氣憤,隨即報警求助。員警獲報後立即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迅速鎖定肇事車輛,並聯繫37歲周姓車主前來說明。周男坦承確有此事,表示今早上班途中,也曾聽到車體傳來碰撞聲,但因當時車內音樂音量較大,無法確定碰撞位置,直到抵達公司後才發現車輛受損,並曾前往附近派出所諮詢,惟當時無法確定事故發生地點及相關情形,未能進一步確認事故狀況,不久便接到警方通知,對於當下未留在現場處理,也表示歉意。
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對周男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的行為依法舉發。陳男得知警方不到2小時便循線找到肇事車主並完成筆錄,對警方積極協助及迅速處理案件深表感謝。
警方提醒,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可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肇事逃逸者,並得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無論事故大小,都應留在現場並撥打110報警處理,切勿因自認車損輕微、不知如何處理,或認為可交由保險公司後續處理等理由擅自離開,以免因未依規定處置而觸法,衍生後續法律責任,影響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