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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內政部重申依法行政立場未變 民選公職應依國籍法辦理放棄我國以外國籍

記者:李宥漮 內政部報導

針對中配擔任民選公職資格議題,內政部表示,本部依法行政,從未改變立場。依國籍法第20條,欲擔任我國民選公職者,均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並於就職內一年內完成。過去包括李慶安、李明星等案例,與李貞秀案適用標準一致。

      內政部強調,李貞秀女士未於今年23日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自始不具擔任我國立法委員資格,故本部已於424日函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刪除該會官網相關公告,及函請立法院秘書長刪除該院全球資訊網相關資料。

      內政部指出,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例,按該國國家安全法、國家情報法及反間諜法等規定,原中國大陸人民在未放棄該國國籍前,有配合該國情報單位要求提供情報義務,若未依法放棄,恐面臨國家忠誠義務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