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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 多元意見 縣市執行動物保護法係依事實認定
記者:呂重要 報導
針對民間團體(27)日就餵養行為與縣市政府就飼主認定等議題到農業部表達訴求,農業部表示理解並尊重社會各界對動物保護議題之關注與多元意見,惟法律修正需有社會共識,該部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尋求兼顧動物福祉、公共安全及實務可行性之方向優先推動。
飼主認定以對犬隻具實際管領力為判定
農業部說明,依現行《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係以是否具備實際管領關係為判斷,並非單一餵食行為即予認定。另在司法實務見解上,如具有長期餵養並讓犬隻出入特定私領域(如自有農田、公司或工廠內部空地等),或提供固定棲息空間,對犬隻行動已具控制力,則會認定為飼主,並負相應管理責任,但個案係由縣市政府依權責調查裁定;如民眾對裁罰結果有疑義,應依循行政救濟程序提出訴願保障自身權益。農業部並表示,會持續透過教育訓練強化縣市執法人員對飼主認定原則的理解,使全國執法具一致性。
動物保護法修法刻於立法院審議 優先推動具高度共識之制度調整
農業部指出,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已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本次優先推動具高度社會共識之條文,包括「強化飼主責任」,如加強棄養管理與提高罰則、飼主有為犬、貓絕育之義務,如有特殊條件應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請才能免絕育;「嚇阻虐待動物」,提高重大動物虐待案件之刑度;「精進犬、貓寵物業源頭及流向管理」,提高非法經營特定寵物業罰鍰;以及「賦予動物保護檢查員更多執法權限」,得入私領域緊急救援動物,提升動物保護治理效能。至於是否將「定時定點餵食之人」納入飼主定義,在立法院審議時,有諸多不同見解,尚待立法院進一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