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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 立法院三讀通過青年基本法 確立我國青年政策基本方針
記者:蔣元皓 立法院報導
立法院院會於114年12月26日三讀通過「青年基本法草案」,全文共計30條,完備我國青年政策之基本原則與制度架構,明定青年年齡定義、積極完備18歲公民權,中央政府應設置青年發展基金,並從教育、就業、居住、身心健康、公共參與等多元面向,全面向保障青年權益。教育部對於長期關注青年發展議題的立法委員、青年團體、民間組織、縣市政府、相關部會及各界先進,表達誠摯感謝。
本法通過之重點如下:
一、明確青年年齡定義,並確保青年政策適用範圍之彈性:本法所稱青年為18歲至35歲之國民。另考量各項青年政策或計畫其適用年齡範圍有不同實際需求,爰明定其他法令就青年年齡之範圍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以兼顧制度一致性與政策彈性。
二、積極促進18歲公民權,強化青年公共參與:積極促進青年公共參與,保障青年參與之權利,培育青年公共事務人才,內化社會關懷意識,深化民主素養;並為積極實現18歲公民權之願景,明定於本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完備相關法制。
三、保障青年各種權益,全面向支持青年發展:明定政府應採取具體措施,保障青年享有永續社會與環境、學習及受教育、就業與職涯發展、創新與創業、居住與家庭支持、身心健康、友善平權環境、運動與技能發展、文化藝術參與、經濟獨立與金融素養、公共參與、國際交流及數位參與等權益,建構多層次的社會公共支持體系,回應青年在當代社會所面臨的多元挑戰。
四、每四年擬訂青年政策白皮書,作為施政依據:為建立青年政策的長期願景與施政方向,明定中央政府應每四年擬訂青年政策白皮書,作為各部會推動青年相關政策、法規與計畫之重要依據。
五、設置青年事務發展會報,強化跨部會與地方治理:由行政院長定期召開跨部會之青年事務發展會報,並邀集學者專家、相關部會首長及青年代表共同參與、討論。地方政府亦應召開跨單位之青年事務發展會報進行討論,從中央至地方擴大青年參與並凝聚社會共識,將政策推動落實於在地。
教育部表示,青年是促進社會進步、經濟繁榮與科技創新的關鍵動力,「青年基本法」的完成立法,係透過制度化、整合性的規範,推動「青年主流化」,讓各項政策、法規與計畫均能納入青年觀點;由於青年發展事務十分多元,教育部將持續結合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力量,共同完善青年相關政策,協助青年自我實現、穩健成長,並與其他世代共同促進社會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