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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主持社福推動委員會 卓揆:持續完善社會福利與國家安全體制

記者:趙客裕 行政院報導

行政院長卓榮泰(18)日主持「
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第37次委員會議」,聽取「高齡社會白皮書推動辦理情形」、「社會福利基本法推動與落實情形」及「研議福利服務中心整併規劃」等報告。卓院長表示,本次會議為第13屆社福委員任期屆滿的最後一次會議,感謝各委員過去兩年來積極投入,提供政府寶貴意見,以及在社會福利領域的奉獻與付出,期盼未來能持續發揮影響力,透過公私協力合作,健全國家社會福利與安全體制。

卓院長致詞時表示,臺灣正面臨超高齡社會、少子女化的衝擊,家庭結構也快速改變,因此政府自明(115)年起,將有多項新計畫依序展開,包括「強化社會安全網2.0(115-119年)」、「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115-118年)」、「擴大關懷70萬名獨居老人(115-116年)」、「長照計畫3.0(115-124年)」,並積極進行「因應超高齡社會對策方案(116-119年)」的研修作業;同時,為使整體社會福利政策更具前瞻性及包容性,政府已啟動衛生福利部社福組織改造工作,成立「兒少及家庭支持署」及「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另將長照扣除額自12萬元調整至18萬元,明年報稅時即可適用。

卓院長指出,許多工作都將在明年或後年逐一執行,因此經費來源相當重要,感謝陳節如委員在行政院公布政院版《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後給予肯定,並公開表示政院版本較為公平且可行,能夠合理垂直劃分中央地方事權,以及水平分配各地方縣市間資源。卓院長說,明年度中央給地方政府的統籌分配稅款將大幅增加4,165億元,陳委員也認為地方政府應將新增的統籌分配稅款確實運用在教育與社福等領域上;對此,行政院會啟動監督機制,讓地方政府妥善運用相關預算。

隨後,卓院長聽取衛福部「高齡社會白皮書推動辦理情形」報告後表示,對於各界關心的高齡相關議題,如交通與運具系統整合、專業法律與權益倡導、財務管理與金融保障、高齡人力再就業市場、友善住宅環境等,請各權責部會掌握人口變遷脈動與需求,進行前瞻規劃並提出具體對策。

卓院長責成陳時中政委督導衛福部,整合各機關具體對策措施、重要績效指標、經費需求及跨部會協作機制等,展開「因應超高齡社會對策方案」之研修工作,並如期如質完成。同時,針對今日社福委員所提建議,卓院長請各部會共同檢討並納入未來報告中,將更精準數據呈現給國人,展現政府最具效率的執行成果。

針對衛福部「社會福利基本法推動與落實情形」報告,卓院長指出,所有社會福利團體都是政府推動公私協力的重要夥伴與助力,尤其在進行勞務委託、採購或補助時,應建立友善的溝通與採購機制,減少不必要的行政耗損與社會福利團體負擔。另針對本報告案「建立跨領域社會福利政策推動機制」,目前尚有多數縣市政府仍在規劃中,請衛福部持續掌握進度、協助推動。

有關衛福部「研議福利服務中心整併規劃」報告,卓院長表示,為兼顧各福利服務中心的專業分工、服務整合,並保留因地制宜彈性,請各部會持續督導地方政府,於布建資源及業務推動時,應強化網絡跨體系合作與有效轉介銜接機制,落實強化社會安全網「一主責、多協力」的工作原則,並請參酌社福委員所提「以家庭為本位、社區為基礎」的構想,進行檢討規劃。此外,明年度「社會安全網2.0」上路後,新增更多類型之服務對象,請衛福部掌握地方政府實際辦理情形,協助各服務中心做好橫向支援及資料銜接,讓民眾迅速獲得完整、多元且必要的服務,有效幫助需要服務的民眾紓解困難、解決問題。

有關社福委員所提「針對自媒體與社群平臺中涉及兒少不當內容的管理機制,建請政府進行跨部會整合與法制化規範,補足現行平臺『自律為主』導致的治理落差,並建立常設之跨部會『兒少數位安全治理平臺』,以保障兒少在數位環境中的基本安全與資訊權益」一案,卓院長表示,因應全球化資訊社會潮流,防制網路犯罪、不良言論散播及國家機密外洩,皆為當前重要工作。行政院已設有「國家資通安全會報」,下設「網際防護」及「網際犯罪偵防」兩大體系,整合跨域資源,強化整體治理效能,確保兒少於數位環境中的安全與權益。

卓院長指出,在既有資安會報平臺下,請各權責機關及部會,以維護兒少權益與安全為共同目標,強化橫向協調,提升問題處理之即時性與有效性,杜絕兒少數位安全風險,並由教育部召集相關單位,通盤檢視現行法規與運作機制缺漏,必要時參考國外有效做法,研議限制接取措施,落實保障兒少數位安全。

至於高風險APP之應處分工,卓院長責成數位發展部擔任資通安全的主管機關、內政部主責打詐、教育部主責兒少保護面向,並由衛福部等相關權責部會加強橫向聯繫,提出具體有效之遏止措施;如涉及可溯源之犯罪行為,亦由法務部積極偵辦、發掘犯罪,依法予以處置。

最後,針對社福委員所提「建議政府以社會基本需求為切入點,支持庇護工場進行計畫性生產,創造穩定訂單與有尊嚴的就業機會」一案,卓院長表示,現行政府採購法已明確規範公部門辦理採購時,應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所生產製造的物品及提供的服務,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並期盼未來能進一步推廣到民間企業。卓院長也責成勞動部彙整庇護工場相關資訊予公部門各機關及民間大型機構,鼓勵在必要時優先使用庇護工場的勞務服務與產品;未來亦將針對執行績效良好的單位,適時予以公開表揚,肯定其落實企業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