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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熱心民眾拾金不昧暖人心!南警積極用心追查助失主失而復得

【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葉姓民眾於7月30日15時許,行經臺南市東區長榮路二段時,發現路面上有一綑現金,經點算後發現金額高達新臺幣8萬6千元。葉民深知該筆金額不小,腦中猜想著失主如發現錢突然不見了,心裡定會著急地四處找尋,故立即將該款項送至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東門派出所報案。
該所員警蔡長榮知悉案況後,依拾得物規定受理在案。隨即再至民眾拾獲地點週邊積極勘察,發現路邊地上留有一只信封袋,經檢視袋內有張臺南監理站的繳費收據。故員警大膽假設應是其失主不小心遺落的,遂依監理站繳費收據之相關資料進行查詢求證,進而順利聯絡上楊姓男子。
據員警了解,係該失主楊男當日下午前往臺南監理站繳費,事先領出新臺幣10萬元現金,支付其中1萬4千元後,將餘款放入隨身物品內返家。未料,卻在途中遺失現金與收據,儘管他曾沿路來回搜尋數次仍未果,當正準備前往派出所報案時,接獲警方來電通知,當下心中驚喜不已且感激地表示:「原以為這筆錢找不回來了,沒想到竟能失而復得,真的非常感謝熱心的拾得人及積極用心協助的員警!」
第一分局呼籲民眾,若在路上如拾獲遺失物,應拿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拾得遺失物手續,待警方公告6個月後,無人認領,才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若是擅自將遺失物占為己有,則有侵占遺失物的刑責,民眾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