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最新消息
2025/07/26 中選會公然違法? 防範罷免大作票
【記者唐景貞/台北報導】
7月(26)日即將舉行執政的民進黨發起全國大罷免投票活動,依中選會編印的第11屆立法委員罷免案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發現與過去選務作業不同之處,更有公然違法之嫌。 其中肆、主任管理員職務(一)2規定,主任管理員在執行核對投票人名冊、投票人統計數與冊內投票人數是否相符;投票所罷免票數量表所載罷免票數量,是否與投票人名冊統計投票人數相符;罷免票刊印之被罷免人姓名、選舉區名稱是否正確無誤等,上述事項核對完畢無誤後,主任管理員應於執行任務確認表依規定辦理欄內簽署己「姓」。明顯違反任何我國法律要求簽名或蓋章的規定與慣例,簽名焉可只簽姓?是要掩蓋或逃避什麼?見不得人?中選會不需講清楚說明白?肆一.(一)、4之規定亦有此欲蓋彌彰之問題。另肆、一主任管理員職務(一)之1,後3規定「核對對印用牛皮紙或紙箱重新包封妥當,於封口處共同加蓋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印章,交由鄉(鎮、市、區)選務作業中心保管,但情況特殊經鄉(鎮、市、區)選務作業中心認有必要時,可交由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携回妥善保管,並於投票日會同警衛人員携往投票所使用」。「情況特殊」是那些?鄉鎮市區選務作業中心認有必要,是誰認定有無必要?標準為何?交由主任管理員「携回」,是携回到那裡?放在他家裡嗎?罷免票可以由主任管理員一人帶回家還是攜到他的私人招待所?

投票及開票作業程序之二(一)、在開票前之投票階段,雖於12規定:「清點投票人名冊領票人數及用餘票數,填寫投(開)票報告表投票部分」。為何沒規定在投(開)票報告表上填寫未投票即用餘票數部分?在貳二.(二)開票之4,「宣布開始開票,宣讀開票作業程序及宣布領票人數」。為何没有宣布未領票人數及已領未投票票數,又為何没有宣布投票人名冊上的所有投票人總人數?如何讓人民監督有無作票?投票人數、未領票人數、已投票人數三者相加,人數與投票人名冊上的總人數是否相當?又開票之9尚規定填寫投(開)票報告表開票部分,為何不需填寫未開票部分及已領未投票票數?難道是為了方便作票? 
司法改革黨主席張靜律師表示,依選罷法出任監察員的人員需注意,身為投開票所內之內部監察員,就是要監察投開票所內所有的主任管理員與管理員有無違法濫權情事,有無與管理員等狼狽為奸,都是內部監察員監察職權範圍內,也是職務之所在,發現有管理員違法濫權時,可逕行錄影搜證後報警(110)處理。內部監察員最遲應於投票日上午7時30分前到達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之壹總則之五)。張靜強調,不但是上午8時至下午4時之投票時間可以在投開票所內執行監察職權,更可在8時以前及4時以後自行或與外部監察員(志工)一起監督投開票所內所有執行職務的主任管理員及管理員甚至其他內部監票員。如同監察院的監察委員可以監督、監察所有行政院及考試院與各地方政府的公務員,內部監察員請記得法律賦予的權力,別忘了盡好監察員之責。國家選舉、台灣真正的民主要堅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