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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新聞
2024/07/27
立委顏寬恒一審判決無涉賄選 內政部:無公職選罷法停職規定之適用
針對立法委員顏寬恒 經臺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並褫
奪公權1事,內政部表示,立法委員顏寬恒所犯案件非屬賄選等罪,
無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停職規定之適用。
記者:李宥漮 內政部報導
內政部表示,公職選罷法第117條規定,
當選人於登記參選該公職身分之選舉犯賄選等罪,
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者,自判決之日起,
當然停止其職權。立法委員顏寬恒所犯案件非屬賄選等罪,
不適用前開停職規定。
立法委員顏寬恒係涉嫌詐領助理費、竊占國有地、假買賣等案,
經一審宣判犯貪污罪,處有期徒刑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
犯偽造文書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竊佔國土無罪。
全案仍得上訴,尚未確定。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未來如經法院判決確定,且有褫奪公權情事,
將由內政部依法院判決註銷其立法委員名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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