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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 海上救災國賠敗訴 空勤總隊:保障權益持續上訴

記者李宥漮/綜合報導


空勤總隊海豚直升機編號NA-106號機執行基隆彭佳嶼海難救援任務之國家賠償案,於5月1日經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合議庭宣判,判決結果國賠案成立,空勤總隊的過失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空勤總隊應負賠償責任,需賠償新臺幣約1,138萬元。
  
對此,空勤總隊深感遺憾,並表示空勤總隊自93年成立至113年4月底,共計執行緊急空中救難(援)28,662架次,救援人數高達8,223人,期間不計次數都是在高度危險的客觀環境,包含惡劣天候、地形地物多處障礙、油料不足安全存量或天色昏暗等不利條件,始終以救人第一為己任。此判決對全國救災機關執行人員冒著生命危險搶救立場上,無疑是重大影響,更是對工作士氣一大嚴重打擊,為保障應有的權益,繼續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