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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2 男騎車沿途注意車內物品 偷背包3萬現金遭警送辦

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

    張姓男子(40歲、南區人、有竊盜前科)於2月1日向朋友借騎腳踏車在臺南市區四處遊蕩,並沿途注意周邊停放車輛門窗有無關閉及車內有無財物情形。行經西門路段時發現1輛自小貨車內有1只背包且門未上鎖,乃趁被害人卸貨未注意之際開門迅速拿取背包後離開,背包內有現金3萬餘元及金融卡、信用卡、身分證等物品。案經第二分局南門派出所員警接獲報案到場勘察,警員張訓銘從案發地逐一向周邊路口監視器調閱各角度影像來查看,從細微之3秒開車門拿背包的模糊影像中,鎖定犯嫌身形及代步工具,再調閱周邊商家監視器一直追緝至南區,終於查知張姓犯嫌身分及住處,在21日下午16時前往其住處將其帶回並提出行竊影像等具體事證,調查後將張嫌依竊盜罪送辦。


    員警調查發現,張嫌行竊過程是以腳踏車為工具,每行經路旁之汽車則轉頭注意觀察有無放置背包等財物,並趁無人之際來開門行竊。本件被害人因下車卸載貨品短暫離車,乃未將背包隨身攜帶致遭竊得逞。且張嫌行竊後為躲的員警查緝,除先將現金取出、背包隨意丟棄,還刻意將腳踏車騎乘離住處600公尺外之商家停放後才徒步回家。但經員警鍥而不捨的調閱商家及住戶監視器來逐一釐清動線,鎖定其居住區域後再三前往訪查,終於查知其身分並於21日下午帶回說明,雖所行竊現金已遭花用殆盡,但仍將其依竊盜罪嫌送辦。


    第二分局表示,民眾之財產安全為警察機關所重視,各類竊盜案件必定窮盡各項偵查方法來力求偵破,以遏阻宵小再度犯案;另提醒民眾對自身物品應多一分防竊警覺,當可減少被害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