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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1 農地未農用恐補稅!稅務局提醒鋪水泥、增建農舍都算違規

記者:楊彩婕 新竹市報導

不少民眾以為名下土地是農業用地就可免繳地價稅,實際上,
農業用地若未作農業使用,不僅須改課地價稅,還可能被追溯補稅。新竹市稅務局提醒,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或興建經主管機關許可的農業設施或農舍,才有田賦(目前停徵)的適用,一旦違反「農地農用」原則,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長蘇蔚芳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未規定地價者,徵收田賦;另都市土地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保護區及公共設施保留地,或有公共設施尚未完竣、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等情事,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亦可徵收田賦。

 

稅務局說明,民眾若於農業用地上興建鐵皮屋、擴建農舍、堆置廢棄物、鋪設水泥地、填土及庭園造景等,已不符合農地農用原則,應自實際變更使用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55)徵地價稅;如有興建農業設施或農舍,須先取得容許使用或使用執照,才可適用田賦。

 

稅務局舉例,王小姐名下農地原本作農業使用,一直以來都是課徵田賦,卻在111年間擴建農舍、舖設水泥作停車使用,且未申請相關容許使用證明。經稅務局於115年查獲,認定其已不符農地農用規定,應自實際變更使用之次年(112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計課,並補徵112年至114間的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以後如恢復農業使用並符合課徵田賦的規定,應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經勘查認定符合農業使用者,自申請當年即可適用田賦;或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可在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22日)前向稅務局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至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打03-5225161422437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