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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教育部試辦大專校院「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計畫
記者:張宗一 報導
教育部於114學年度試辦大專校院「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計畫,針對在學校表現優異的清寒學生,發給政府獎學金,試辦計畫名額共8,000名,獲獎學生每月獲發新臺幣(下同)8,000元或10,000元。114學年度試辦期共發給9個月(自114年11月至115年7月),合計可獲發7.2萬元或9萬元的獎學金,期激勵學生以正向、積極、自信的態度,在高等教育人才培育的階段進一步翻轉人生。
為協助學生完成學業,減輕家庭經濟負擔,積極扶助弱勢及特殊境遇學生,減輕其就學經濟壓力,政府與各大專校院每年投入逾二百億元推動各項助學措施,包括大專校院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計畫、高教深耕附錄一完善就學協助機制、拉近公私立學雜費差距方案等,確保有需要的學生能獲得即時協助。
為進一步鼓勵清寒學生力爭上游、努力爭取學業成績優異表現,教育部推動 「114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試辦計畫」,計畫重點如下:
一、學生需同時具備「經濟不利」及「成績優異」兩項條件:經濟不利係指學生須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或者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補助資格者。另外,學業成績必須為班級排名前30%以內、操行成績須達80分(或A-)以上,且未受申誡或警告(含)以上處分者。
二、由學校辦理獎學金審查後核發學生獎學金:學校除審查獎學金學生基本資格外,主要會就學生家庭生活現況需求,及特殊優異競賽、成就或服務表現等綜合考量,排序擇優核發獎學金。
另外,本獎學金與過去弱勢助學措施的差別主要有4點:
一、獲獎資格為「經濟不利」及「成績優異」雙重條件:過去政府編列的大專校院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補助,以符合特定身分者及一定經濟困境下即可獲得減免補助。本獎學金的獲獎資格,除了符合「經濟不利」條件外,特別加上「成績優異」條件,重視學生在校內學業與多方的傑出表現,以肯定學生於困境中積極向上。
二、評選標準採綜合考量學生生活需求與傑出表現:過去政府部會、學校或民間訂定的清寒學生獎助學金,多僅採固定的家庭所得或財產條件為審查標準,本獎學金由學校綜合考量學生在經濟條件、校內各類表現(如成績、公益服務、特殊才能等),期能特別照顧在貧窮線邊緣或突遭變故家庭的傑出學生。
三、由學校主動找出符合獎學金資格的學生:過去類似的獎學金是由學校自籌經費或民間單位贊助,學生需視個別條件狀況逐一提出申請。本獎學金不採申請制,由各大學善用過往校務研究(Institutional Research,簡稱IR)建置相關資料庫或分析結果,透過主動比對,找出符合「經濟不利」及「成績優異」雙重條件獲獎資格的學生。
四、採「學年度」為獎勵期程,以提供學生完善的支持與照顧:本獎學金由政府全額補助,在獎勵期程上採「學年度」規劃,學生在前一學年度如有各類表現優異,即可獲得次一學年度的獎學金,與目前多數獎學金採「學期」申請及核發作法有別,彰顯政府照顧弱勢學生,提供學生完善支持與照顧的決心。
教育部已於114年度核定各校114學年度試辦獎學金計畫的核配名額及補助經費,115年1月底前由各大專校院完成獎學金審查作業,獲獎的清寒優秀學生將可望在農曆春節前即收到政府核發的獎學金;後續教育部也將積極評估114學年度獎學金試辦成效,滾動調整作為訂定115學年度正式實施獎學金辦法之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