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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撞完落跑還怪音浪太強 警用畫面回放真相
記者:黃士軒 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許朝翔於日前上午9時許,
獲報前往東區精武東路處理一起交通事故,32歲的林姓男子向警方
表示,前一晚他將機車停放於住家附近的路旁,
未料早上準備出門時,竟發現愛車車身出現多處損傷,
旁邊另有兩輛機車同樣留下擦痕,其中一輛更倒在地上,
猜測車輛遭人擦撞,肇事者卻未留下任何聯絡方式,
讓他無奈之下只能報警求助。
員警到場後立即陪同報案人搜尋周邊監視器,
經熱心屋主提供自家影像,發現當日清晨5點多,
一輛自小客車行經該處時,撞擊路旁停放機車,造成3輛機車不同程
度受損,駕駛卻未停車查看便逕自離去。
警方除找來其他受害車主製作事故資料,並循線比對,在事發不到5
小時內即迅速鎖定肇事車輛,通知34歲的羅姓男子前來說明。
警方勘驗羅男車輛,發現其車身留有明顯擦撞痕跡事證明確,
他坦承當時確實行經該路段,卻稱因音樂聲過大,
未注意與他車擦撞,對於疏忽基本「看路」義務避重就輕。
警方後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
對其肇事逃逸行為進行舉發,同時協助被害車主進行後續求償事宜,
深獲車主感謝。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
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
月。」民眾如不慎發生交通事故,無論損害程度大小,
均應立即報警並留在現場等待處理,切勿心存僥倖而擅自離開,
以免因肇事逃逸行為承擔更嚴重法律責任,
影響自身權益及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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