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呼籲符合資格者務必把握期限辦理。
市長高虹安表示,「115年振興經濟消費金」是市府在穩定民生、提振在地經濟的重要措施。透過多元、便捷的發放機制,讓絕大多數市民順利領取並投入消費循環,帶動地方商機。針對仍未領取的市民,市府特別加開臨櫃領取機制,提供更直接的服務管道,請符合資格者攜帶相關證件,親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
產發處長嚴翊琦說明,凡符合資格且未於前三階段完成領取者,均可於受理期間內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辦,由專人協助查驗身分並完成領取程序,如本人無法親自辦理,得委託同戶籍(同戶號)之成年家屬代為領取。代領人除須攜帶委託書及雙方身分證件外,並應檢附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供查驗。相關注意事項及所需文件(含消費金代領委託書)已公告於市府官網消費金專區,請市民朋友事先查詢備妥。
市府提醒,3月31日為最後受理期限,逾期未辦理者將視同放棄,不再補發。請市民朋友儘速確認自身領取情形,或撥打1999市民服務專線、消費金專線03-5285000,亦可向各區公所洽詢,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