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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維生素藥品別亂買賣 小心荷包與健康都受害!

記者李宥漮/台南報導


近年來許多人喜歡購買維生素產品來補充身體所需,認為它們只是一般保健食品。但您知道嗎?衛生福利部訂有「含維生素或礦物質之口服藥品基準表」,產品所含成分未超過「每日用量得不以藥品列管之上限」限量者,得不以藥品管理,但不可宣稱療效。有些高劑量或特定成分的維生素產品因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或調節生理機能等效能,其實是以「藥品」管理而非一般的食品,在製造、輸入、販售上都有嚴格的規定,若將從國外帶回的維生素產品在網路上販售,可能會不小心觸犯藥事法規定,面臨高額罰款!

小美去美國玩,看到當地藥局販售的高劑量維生素C(1500mg)覺得很划算,想說可以自己吃也能分送親友,就買了好幾瓶帶回台灣。但這類高劑量維生素C可能就屬於藥品,出國購買自用藥品需注意「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限量規定,非處方藥單一種類最多12瓶、總計不超過36瓶;處方藥則需依據醫師處方箋,最多以6個月用量為限。攜帶超量除產品被沒收,違反藥事法第82條規定,可能面臨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1億元罰金。因此千萬要注意相關規定,避免因小失大。

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購買維生素產品前務必多一分確認,少一分風險!從國外帶回超量的藥品、替他人代購藥品或是在網路上販售含維生素的藥品等行為都是違法行為。如果對服用藥品或購買藥品有疑問,可以向社區藥局藥師諮詢,或到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s://www.fda.gov.tw )查詢相關資訊,以維護自身健康與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