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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7
電動自行車酒駕不罰?女子遭警方公共危險罪送辦!
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
蕭姓女子於5月27日凌晨,與數位好友在中西區某炭烤店歡樂聚餐,期間飲用多瓶啤酒,直至凌晨1時許騎乘電動自行車準備回家,於健康路與體育路口搖搖晃晃且違規紅燈右轉,為第二分局南門所員警攔下盤檢,經聞到濃厚酒味實施酒測,酒測值竟高達0.53毫克,在警方告知其已涉嫌公共危險罪並宣讀權利時,其竟回答:「我又沒有騎機車」、「大家都說騎乘電動自行車不算酒駕」等語,在警方告知相關法律規定後其愣怔當場,也即被員警帶回後依公共危險罪調查送辦,也將面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之重罰。
現行電動自行車為許多民眾購車時青睞選擇,坊間也時常流傳騎乘電動自行車沒有酒駕、警方不會攔查,甚至有誤導民眾碰到警方攔檢時可拒測等。其實依照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5-3條第1項第1款: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即涉犯公共危險罪;另該條例第73條第2項:慢車駕駛人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0.15至0.24毫克),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同條第3項:拒絕接受前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4,800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該條例業於111年5月4日修正公布。
統計今年迄今,為防制交通事故之發生,第二警分局針對酒後駕車之重大違規持續嚴加取締,也有效降低酒駕肇事事故之發生,迄今計發生12件,較去年同期18件減少6件(降幅達50%),其中上述電動自行車酒駕部分也取締25件(其中有3件達公共危險罪送辦),積極展現防制交通事故之具體成效。
第二分局提醒,「酒後不駕車」及「遵守交通規則」絕對是安全回家的不二法門,切勿一時貪圖方便,抱持有「一小段路沒關係」、「不會碰到警察」等僥倖心理;時值防疫期間,但警方之執法無空窗,將持續運用各項勤務,針對轄內易飲酒處所之周邊道路加強機動攔檢,嚴加取締酒後駕車惡行,以維護所有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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