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可降低場內禽隻染疫的風險。
防檢署指出,為積極防控疫情發生,自115年9月迄今,動物防疫機關持續監測野鳥病原(74件),增加禽場主動監測(129場次)及化製異常回溯(106場次),期透過各項監測以發揮疾病預警成效;並實施屠宰場運輸車輛及裝載箱籠查核(88車次)、化製集運車輛清潔消毒查核(969車次)及地方動物防疫機關消毒車於公共區域及集籠場加強消毒(3,204場次),積極阻斷病原與家禽接觸,以降低疫情發生之風險。
防檢署呼籲,業者如發現禽隻異常死亡、飲水或攝食量下降等情形,應立即主動通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倘被查有未依規定主動通報者,依規定最高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且依法撲殺之動物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