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確保動物健康安全與醫療效率,請飼主與獸醫師放心。防檢署說明,本辦法之施行是以「維護動物醫療權益」為核心目標。針對近期各界就執行面(如醫用氣體運送、夜間急診需求)所提之建議,為聚攏可能的歧見,防檢署主動與食藥署、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等聯繫,初步掌握各界意見,「維護動物醫療權益」之核心目標已有共識,唯執行細節仍需進一步協商。為凝聚共識並解決細節歧見,防檢署已排定於 115 年 4 月 10 日邀集相關產業代表召開研商會議,務求在 7 月 1 日正式施行前,完成法規優化與行政程序之調整。防檢署再說明,本辦法修正草案重點為主動優化制度,納入獸醫師預先儲備人用藥品機制,擬增訂:獸醫師(佐)得開立購藥證明,預先儲備必要的人用藥品於動物醫院內,以確保急診動物病患能在黃金時間內獲得救治。另外,針對醫用氣體(如氧氣鋼瓶)及注射劑型藥品之特殊性,防檢署已擬定配套配送機制與標籤標示例外規範。未來將建立便捷的供應體系,使動物醫院能順利取得手術與急救所需之醫用氣體,無需飼主需自行扛鋼瓶往返藥局與動物醫院。防檢署進一步表示,本辦法發布至今,已積極擴充動物醫療藥品,主動公告 701 項人用藥品品項可供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使用。已有 216件動物保護藥品完成申請登錄。在確保人用藥品完善管理的前提下,防檢署將持續與食藥署協調,擴大藥品品項,保障多元醫療需求,共同守護毛小孩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