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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6 政院:用負責任態度消費 展開18歲起的成人生活

記者:趙客裕 行政院報導

將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已於今(2023)年1月1日起正式上路施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26)日提醒,今年起年滿18歲的國民已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可以自行獨立進行各式各樣的消費活動,但也意味著要對自己簽訂的契約負責。

消保處表示,對於今年甫成年的年輕消費者而言,最直接的感受就是可以自己購買手機、申辦門號;出外念書工作時,可以自己決定租屋簽約,還可以自己申辦信用卡等。不過,也因為18歲即已成年,不能再像以往以未滿20歲且未經父母同意為由,事後主張自己所簽訂的契約不生效力。因此,消保處提醒甫成年的年輕朋友們,於進行消費時,切記以下幾點:

一、    電信消費:要詳讀契約、評估自身需求,並善用7天網路訊號試用期。

二、    租屋簽約:要善用內政部公告的最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書、把握契約審閱期,並在確認契約條款後再簽約。

三、    網路消費:支付工具選擇上,除現金外,還有信用卡、行動支付、電子支付、無卡分期、先買後付等方式可選擇,但更要詳讀契約、了解並確認繳款時程與遲延/違約條款、評估自身償還能力後,再決定申辦,避免日後落入債務深淵中。

消保處再次提醒甫成年的年輕消費者,切勿貪圖一時方便、受到低價誘惑或強力廣告推銷影響而衝動消費。在簽訂任何契約前,一定要先把握契約審閱權,詳讀及確認契約條款、了解自身需求與能力,並善用各主管機關公告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才能做個聰明的消費者,以負責任的態度消費,展開18歲起的成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