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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7
微型電動二輪車11月30日起須掛牌 馬公警宣導相關規定
記者:王順輝 澎湖報導
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自今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須掛牌、
投保強制險才能上路。
馬公分局特別在新法正式上路前,加強向轄區民眾宣導,
提醒民眾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符合掛牌、投保強制險、
年滿14歲才能上路,另民眾除了購買新車時須掛牌,
至於新法執行前所購買之合格車輛,將有2年的寬限期,
民眾需在2年內依規定領用懸掛新的牌照,
若未申辦則2年後同樣禁止上路,
除了領牌外也必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且駕駛年齡要滿14歲,
若未符合上述規定事項則將依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呼籲民眾請勿以身試法。
馬公分局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若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
將處車輛所有人新臺幣1,200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
經審驗合格的車輛,如擅自改裝變速裝置,
將罰1800元至5400元,
未滿14歲騎乘則開罰600到1200元罰鍰,
呼籲民眾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時請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行駛,
以維護用路人的安全,防止意外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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