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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電子煙「持有」擬最高罰10萬!南市設39處回收點 匿名投遞免留個資

記者李宥漮/台南報導


為降低電子煙對健康及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衛生福利部提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將電子煙「持有」納入禁止及處罰範圍,違者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因應修法,已於2處辦公室及37區衛生所設置電子煙回收點,提供民眾自主、匿名投遞。

衛生局表示,現行《菸害防制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本次修法草案進一步增訂持有罰則,行政院已於6月25日院會通過並送立法院審議。

依草案規劃,新法施行後將提供1個月緩衝期,期間持有電子煙遭查獲者不處罰鍰,但相關物品仍將沒入;緩衝期結束後若仍持有,擬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相關物品。

為協助民眾妥善處理已持有的電子煙,南市衛生局在東興辦公室、林森辦公室及全市37區衛生所設置專用回收桶,民眾可直接投遞,無須具名或提供個人資料,回收措施預計持續至新法施行後1個月緩衝期屆滿。

衛生局提醒,電子煙有害健康,民眾切勿購買、使用或替他人保管,已持有者可善用各回收據點主動投遞,避免危害自身健康及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