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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銓敘部 針對媒體報導公務人員年改法案修正條文有沒有追溯生效一事,銓敘部回應說明

記者:黃冠源 報導

銓敘部表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第37條
第38條修正條文,於114年12月26日經總統令公布後該部第一時間就以115年1月2日通函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明確說明,退撫法修正條文自總統令公布後第3日(114年12月28日)生效,退休人員的退休(職)所得替代率,自法律修正生效日起,一律以退撫法附表三所定112年度之標準認定沒有追溯補發113年及114年退休金差額的問題。

銓敘部進一步表示,由於本次退撫法第37條及第38條之修法,條文中並沒有指定生效日期,也沒有同步修正第95條第3項指定施行日期,故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應自修正條文公布日起算至第3日(114年12月28日)生效因此,銓敘部係循法制規範執行,並無媒體報導擅自曲解法令之情形。至於外界對於退撫法修正條文生效日期有不同法律見解,銓敘部均表示尊重。

銓敘部最後表示,目前已退休公務人員退休(職)所得替代率重審作業,大抵已辦理完竣並已交由各發放機關將重審處分及所得附表於6月底前送達退休人員,後續並據以辦理退休金發放作業均係以前述法制規範為執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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