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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台中卓越青工總會參訪立法院 增進國會運作知能

.記者:王惠祥 報導

劉燈鐘博士與台中市卓越青工總會傅心韻總會長暨幹部一行40人,參訪立法院,受到韓國瑜院長、江啟臣副院長與楊瓊瓔立法委員的親切接待此行不僅認識立法院的職掌與功能,對於議事運作和朝野協商制度等,此行獲益良多

 

韓國瑜院長、江啟臣副院長與楊瓊瓔立法委員表示,法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立法機關,相當於民主國家的國會,由人民直接選舉的立法委員組成。根據《憲法》規定,立法院核心功能在於代表民意行使立法權,並監督行政部門以落實責任政治。執行議決國家重要議案監督政府行政人事同意權彈劾與罷免等職權非常歡迎台中鄉親到立法院參訪,希望此行能幫助大家對國會有更多的認識

 

劉燈鐘博士傅心韻總會長和王定霖創會總會長指出,立法院法定會期每年有兩次,分別為 2 月至 5 月底、9 月至 12 月底。院會在每週二、五舉行,須有委員總額 1/3 以上出席方得開會。法律案、預算案方面必須經過三讀程序。一讀時朗讀標題,交付委員會審查或逕付二讀。二讀是議案審議最關鍵階段,進行逐條討論及表決。三讀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抵觸或違反憲法外,僅能做文字修正。一般的議案,僅需經二讀會議決。

 

·        該會吳文進、吳文湖副總會長;喬美芳秘書長和劉建國法制顧問則表示,台灣各政黨為通過該黨支持的議案,黨籍委員經在議場上常透過權宜問題秩序問題和復議動議等方式進行攻防。有時會黨籍立委下達的最高等級強制出席令甲級動員,要求必須準時到場參與投票或議事。除非有極為特殊的理由(如重病住院、喪假等),否則黨員不得缺席。

·         

·        沙鹿區會蕭明仁會長、大肚區會趙春旺會長指出,若無故缺席或未配合黨團投票立場,黨團通常會祭出黨紀處分,例如罰款(按次計算)、停權,嚴重者甚至可能面臨開除黨籍,進而喪失不分區立委資格。

 

 

 

「甲級動員」簡稱為「甲動」,是台灣立法院中政黨對其黨籍立委下達的最高等級強制出席令。

核心定義與功能

·        強制全員出席:當立法院準備處理重大爭議法案、預算案或行使重要人事同意權時,黨團會下達甲級動員令,要求所有黨籍立委必須準時到場參與投票或議事。

·        不准請假:除非有極為特殊的理由(如重病住院、喪假等),否則黨員不得缺席。

·        嚴厲懲處:若無故缺席或未配合黨團投票立場,黨團通常會祭出黨紀處分,例如罰款(按次計算)、停權,嚴重者甚至可能面臨開除黨籍,進而喪失不分區立委資格。 [1, 2, 3]

動員等級差異

通常立法院黨團的動員分為三級:

1.     甲級動員:最高等級,全體必須到齊,不准請假。

2.     乙級動員:中等強度,視情況要求特定人數或區域的立委出席。

3.     丙級動員:一般通知,提醒立委注意議事進程。 [1]

常見應用場景

·        法案表決:如國會改革相關法案、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等具高度政治對抗性的議案。

·        覆議案與彈劾案:針對行政院提出的覆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的總統彈劾提案進行記名投票。

·        人事同意權:例如大法官、監察委員或考試委員的任命投票。

·        攻防戰:有時為了因應罷免潮或重大政治攻勢,黨團總召甚至會下達「超甲級動員」來展現全黨團結與反擊的決心。 [1, 2, 3, 4, 5]

您可以透過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 查看最新的議事日程,或追蹤 沃草國會無雙 等媒體了解各黨團的即時動員與法案攻防狀況。

1. 議決國家重要議案

立法院負責審議並表決影響國家發展與民眾權益的法案,包括:

·        法律案:制定、修改或廢止法律。

·        預算案與決算案:審核中央政府的財政收入與支出支出。

·        條約案與國家大事:議決宣戰、媾和、條約、戒嚴、大赦及其他重要事項。

·        憲法修正與領土變更:提出憲法修正案或領土變更案,須交由國民公民投票複決。 [1, 2, 3, 4, 5]

2. 監督政府行政

透過憲法賦予的權力,確保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        質詢權:立法委員有權向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進行口頭或書面質詢。

·        不信任案:可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倒閣權)。

·        調查權與文件調閱權:為了行使立法職權,可要求相關機關提供文件或請相關人士作證。

·        國情報告:得聽取總統的國情報告。 [1, 2, 3, 4, 5]

3. 人事同意權

立法院負責審核並議決由總統或行政院長提名的重要官員任命案,例如: [1, 2]

·        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

·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

·        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及審計長。

·        檢察總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委員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等。

4. 彈劾與罷免

立法院具有針對最高國家元首及副元首行使監察性質的職權: [1, 2]

·        彈劾案:向司法院大法官組成之憲法法庭提出。

·        罷免案:提出後須交由全體選民進行罷免投票。

您是否想瞭解特定法律案的審議流程,或是立法委員的選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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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簡介

依據國父 孫中山先生手創五權憲法的設計,是由國民大會代表全體國民行使政權,而於中央分設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等五院,行使治權,這是中華民國採行五權分立憲法與立法院之由來。惟依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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