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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親子共學 玩具商品標示
記者:李翔熹 報導
為了提升消費者對商品的認識及選擇權,金門縣政府產業發展處於本(114)年5月25日,配合教育處「世界兒童節親子英語日」活動,假林務所小木屋前廣場,辦理「商品標示宣導」,旨在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及維護兒童玩的安全。 隨著消費者對商品安全、環保及健康的重視,清晰且準確的商品標示成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措施,產業發展處呼籲販售商,加強商品標示的透明度,確保消費者能夠獲得準確的產品資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商品時,宜多看一眼,做出明智的購買決策,才能安全多一點。
此次宣導對象為親子及對商品標示議題有興趣之鄉親,以一般商品、「針筒玩具(即擠痘痘玩具)」及具風險性玩具,如蘿蔔刀玩具、泡泡水、史萊姆玩具等,時下流行之兒童玩具為宣導主題;除以安全玩具標章拼拼樂及寓教於樂有獎徵答等方式,另亦透過產發處官網及Facebook臉書專頁,強化商品標示宣導,並請消費者落實「商品有標示,消費最安心」之正確觀念,切勿購買來路不明及未經檢驗之玩具,並謹記4不1無:「標示不全、標示不清、標示不實、無檢驗標識」的玩具,不買。
玩具商品應標示重點事項,涵蓋以下幾點:(一)商品名稱。(二) 國內製造之商品,應標示製造商、委製商或分裝商之名稱、地址及服務電話。進口之商品,應標示進口商或分裝商名稱、地址、服務電話;及國外製造商或國外委製商之外文名稱。(三)原產地。(四)主要成分或材料。(五)適用之年齡。(六)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七)有危害使用者之安全或健康之虞者,應標明警告標示。(八)易產生特定傷害或公認有害物質之虞者,應標明特殊警告標示。詳細商品標示法及相關標示基準規定,可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標示網查詢,網址:https://gov.tw/BUb 。
產發處再次提醒認明玩具商品檢驗標識,保障兒童玩的安全,別讓愛成為傷害;並請持續關注本處官網及臉書專頁,聰明消費資訊不漏接,一起親子共學商品標示,期能共同建構友善消費市場。
備註:商品標示法和商標法是兩部不同的法規,因此,商品標示法不能簡稱為商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