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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廚餘養豬轉型期間防疫不鬆懈 監控異常即查核、違規依法處理

記者:陳原啟 雲林縣報導

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下稱應變中心)(12)日表示,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下稱防檢署)今日接獲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下稱動保處)通報,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於10月7日發現轄內1場取得廚餘檢核之養豬場,未落實廚餘蒸煮違規案件。115年迄今,廚餘相關違規案件累計25案,涉及24場豬隻飼養場所,其中1場查獲2次,目前已裁罰22案,另有苗栗縣1案及臺中市2案進行行政調查。中央與地方政府將持續落實案件追蹤、稽查及風險管理,防範違規載運或未確實蒸煮廚餘造成防疫破口。

 

應變中心說明,環保局於10月7日透過廚餘蒸煮即時溫度及影像監控系統(AIoT),發現轄內1場取得廚餘檢核之養豬場,有2筆廚餘蒸煮時間未達1小時之紀錄,環保局於10月8日前往現場會勘釐清原因,並於10月9日通知動保處。動保處旋即採集該場3頭豬隻血液檢體,經檢測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陰性,並已開立移動管制書。該場須待15天管制期滿,且再次採樣檢驗結果為陰性後,始得解除移動管制;相關違規情形刻正進行行政調查,將依調查結果依法查處。

 

應變中心強調,取得廚餘檢核之養豬場仍須確實遵守高溫蒸煮規定,高溫蒸煮時應持續攪拌,維持溫度於攝氏90度以上,且蒸煮至少1小時。地方政府環保局亦透過即時溫度、影像監控及自動預警機制,掌握蒸煮過程;監測數值異常時即觸發警報,並結合現場查核,確認實際操作情形,是否落實防疫要求。

 

應變中心提醒,全國廚餘養豬轉型最後期限為115年12月31日,自116年1月1日起,禁止搬運廚餘、動物性廢渣及畜禽屠宰下腳料至豬隻飼養場所,且不得作為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使用。請仍有廚餘養豬場之縣市政府積極輔導業者規劃轉型期程,並於過渡期間持續落實科技監控及稽查,防範非法載運與蒸煮時間不足,共同守護養豬產業及防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