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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南二警環監警聯合稽查大執法 違規及擅自改裝車輛均遭罰


【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於昨(23)日晚上6時起,邀集交通警察大隊、環保局、監理站等單位,擇定中西區府前路建興國中前執行「環警監聯合稽查」專案勤務,針對改裝排氣管製造轟隆聲響之噪音車及各式不當改裝燈光影響行車視線等改裝車違規實施強力稽查。執行4個小時共攔查過往疑有違規車輛85輛,舉發非法改裝車輛67件,並查獲通緝犯1名。其中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共12件(排氣管擅自改裝、加裝燈光、消音喇叭等,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共43件(頭燈改裝未依規定申登變更,處新臺幣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檢驗);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共12件(含無照扣牌將車輛移置保管4件)。當場將5輛改裝汽機車實施噪音檢測,1輛不合格、1輛另由環保局辦理召回檢驗。
    第二分局表示,不當改裝車體、電氣設備,可能導致車輛安全結構減弱,將危及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另機車改裝排氣管造成的噪音擾民,交通部已配合環境部管理排氣管政策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4年1月1日起,若更換非原型式機車排氣管,須赴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且應使用經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排氣管。民眾若使用「非原廠(改裝)排氣管」,經環警監路邊攔查或民眾檢舉噪音,未完成變更登記,交通部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緩;如噪音值超標,環保局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處新臺幣1,800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以有效遏止改裝車輛。
    115年迄今第二分局針對轄內相關改裝車輛攔查蒐證並通報環保局、監理站實施召回檢驗達61輛;另針對擅自改裝汽車設備違規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18 條舉發開罰共129件。這項稽查取締也將不定時持續進行,以維護臺南市民安全及安寧的宜居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