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表示,歷屆市府均依據考試院訂定之《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依法任用各官等機要人員,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核發薪資。至於曾議員所稱「月薪11萬元」,並非事實。市府呼籲勿以訛傳訛,以免誤導社會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