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新聞

2022/10/05 無正當理由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破除零開罰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96條規定,事業機構無正當理由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可從2萬元開始連續處罰,最高罰10萬。其中「無正當理由」屬不確定法律概念,尚缺乏統一標準,近期勞動部已著手訂定「無正當理由」相關規範,未來事業單位若未符合勞動部所訂定之「無正當理由」相關規範,除依法應繳納差額補助費,另將受處新臺幣2萬元罰鍰且為連續處罰,最高罰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長張世忠表示,在縣府積極輔導下,本縣轄內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的情形大幅改善,進用比率逐年攀升,本府除結合斗六、虎尾就業服務中心資源整合外、並透過雙向合作,共同研討可行方案以解決單位間短期人力不足的窘境,事業單位如有進用身心障礙勞工意願者,可逕冾本處勞工福利科推介(服務電話:05-5522855)。除此之外本處針對身心障礙者亦規劃各種就業措施,如提供單一窗口服務、職業訓練、支持性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庇護性就業等多元管道,藉此開拓身心障礙者更多就業機會。
 
張處長呼籲轄內事業單位能提供更多工作機會予身心障礙者,藉此提升身心障礙者自信心,亦可投入職場共同分擔家計,雇主亦也能善盡企業責任,因「類」施教,用其優,補其短,以其發揮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