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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4 李永得嗆柯文哲「有備忘錄就給頭」 北市出示會議記錄 要文化、不要野蠻

記者徐泰澤/政治報導

針對文化部長李永得連日針對臺博館案、空總舊址變更案抨擊臺北市政府,並於(13)日嗆市長柯文哲:「如果有備忘錄,我頭給你」的說法,臺北市政府發言人陳智菡會同都市發展局、文化局於13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

首先,針對臺博館案,臺北市政府早已與文化部達成共識,且於7月8日的雙副首長會議中解列,土地隨時可撥用給台博館;另有關空總原址的用地變更,因文化部遲遲未提出明確使用規劃方案,市府難以協助,若該公設用地要變更為商業用途,回饋40%是符合現行通案處理原則。

陳智菡表示,李永得部長卻故意將柯文哲市長上午的兩段回應混為一談,她很訝異一位文化部長,怎麼連話都聽不清楚?她並還原早上記者向柯市長的提問:「有關臺博館案,李部長要北市府不要東拖西拖要負全責」,而柯市長的回應是:「聽到這個很火大,我實在不想回答,變更地目回饋要多少,這個國家法律,你這個做部長的怎麼不知道?」很明顯,柯市長是在說空總的案子。

下一段柯文哲的回應則是針對臺博館,柯文哲說:「蔡副市長跟文化部的蕭政次(蕭宗煌)關於地目要怎麼變更無償撥用,全部都講完了,那你部長跳出來說什麼?次長跟臺北市備忘錄全部都寫完了,你部長怎麼會不知道呢?」

陳智菡表示,所謂備忘錄通常指的是合作意向,但在臺博館案,雙方不只有合作意向而已,還有明確會議紀錄,其實臺北市政府已經把臺北端的程序都做完了,在上周五(7月8日)蔡副市長跟文化部蕭政次的正式會議中,雙方也都同意「臺博館本館土地租金減免,或是土地撥用事宜,因為沒有待協調事項所以解除列管」,這是明確列於會議記錄、是雙方都同意的結果,這不是新事件或結論,而是已完成事項。

陳智菡補充,早在5月11日北市府公告臺博館這塊土地由公園用地變更為保存區,以便移交給臺博館。因此自5月11日開始,臺博館便可和北市府申請撥用土地,這塊土地可以完全無償撥用給中央、文化部、臺博館,不需要任何租金。但5月11日迄今,臺博館、文化部都尚未提出申請,因為北市府這端已經將所有流程走完,因此文化部和北市府雙方同意解除列管。過去北市府積極配合協助,無償撥用土地,李部長卻用「有備忘錄的話拿出來頭給你」如此不基於事實且粗暴的發言,陳智菡問:「堂堂文化部長說話可以如此野蠻嗎?」

針對空總的案子,李永得部長今天說,一塊地到北市府來好像是血肉果汁機,7公頃的地進來變成2公頃多合理嗎?陳智菡立即拿出文件表示,根據110年3月份臺北市文化資產公告,空總這塊土地約7公頃,其中有4.65公頃定為古蹟定著範圍,7公頃減掉4.65公頃總共是剩下2.5公頃左右。重點是,究竟空總這塊地文化部打算怎麼使用?幾年來始終沒有說清楚。

陳智菡拿出會議紀錄指出,在110年9月份研商會議中,文化部提出這塊地是文教用地,又說裡面有附屬商業區,因為涉及商業,通案規定就要有40%回饋,因為這是商業用地,是有盈利、營收,拿來賺錢的,這塊地既然是市府資產,理應應該回饋市府與人民。且文化部遲遲未提出明確使用規劃方案,市府難以協助。

都發局副總工程司楊智盛補充說,首先在臺博館用地的部分,市府與文化部的確有一個平台在討論,也經歷了多次磋商;在空總原址使用變更上,陳智菡發言人說得很清楚,依照都發局的通案原則,商業使用、回饋是一個全市一致性的標準,也不是因為特別針對文化部做特別的規範,文化部提的方案,因為不是太明確,所以市府只能用他們提出來的方案,因為它未來要比照第三種商業區,所以市府認為他們提出來的15%回饋比例,不符合通案原則,在臺北市彭振聲副市長與李靜慧次長的會議上,才會請文化部再提相關替代方案來處理,如果文化部認為在空總的現址沒有辦法回饋相關土地,市府也可以接受異地回饋的方式處理,目前正由文化部提相關的替代方案,未來市府一定會本著專業、合理的角度協助文化部處理該案的都市計畫變更。

陳智菡接著說,在臺博館的部分,昨(12)日李永得部長又拋出新議題,說市府只給文化部臺博館現址的土地,沒有前面的廣場,這會讓臺博館好像孤島一樣虛懸在228公園當中,希望前面的廣場也應該要一併撥用。北市府樂意為歷史與文化盡最大的心力,廣場土地完全可以討論撥用,但是一開始文化部並沒有提出申請,所以市府自然先處理有申請的本館的部分土地,且在5月11日,市府就已經撥用給臺博館,隨時歡迎臺博館、文化部趕快把這塊土地移交作業完成,就不用再付大筆租金;最後,陳智菡呼籲:文化部身為中華民國的文化最高機構,要依法論法、要講文化、不要這麼野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