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新聞

2023/05/20 「名車久置未發動,男子外出試駕,遭警逮個正著」


【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112年5月18日22-24時,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攔查一部違規停車之自小客車,過程發現駕駛度姓男子酒味濃厚,經酒測發現超標(0.70MG/L),因心存僥倖貪杯,以為不會這麽衰,卻遇上眼尖員警,全案依公共危險送辦。
 
永信派出所所長王建智、警員陳冠霖,於18日22時許執行組合警力巡邏勤務時,發現一部自小客違規行駛停靠於路口10公尺,攔查後發現駕駛杜姓男子(50年次)有飲酒情形,且坦承飲酒,經酒測發現超標,渠一度卸責並辨稱無駕駛行為,經警調閱周邊監視器佐證,當場百口莫辨,將其帶返所偵辦,於昨(19)日移送法辦。
 
杜姓男子表示,二年多來,有外出飲酒,皆騎乘自行車代步以規避受檢,本次於永康住家已有飲酒,惟因貪杯、心存僥倖,加上愛車許多未發動,故萌生駕車續攤之念頭,當快抵達卡拉ok店時,發現一部巡邏車經過,渠心虛即靠邊熄火,心裡盤算短時間內,應該不會這麼倒楣,再狹路相逢遇上警察,遂發動引擎開車,顯以規避攔查,詎料;「賊星該敗」而遭取締,直呼都是貪杯惹的禍,本案警方雖有幸及時遏阻酒駕肇事事件,但對當事人來說得不償失。
 
永康分局分局長甘炎民表示:酒後駕車係屬重大危害交通安全之行為,不僅危害駕駛人自身性命,更讓周遭無辜用路人生命、財產受到威脅;若酒測超過標準不但要面臨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亦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害人害已,酒後不開(騎)車,可請未飲酒親朋好友接送或搭乘計程車,並可多利用酒後代駕服務;切勿貪圖一時方便而心存僥倖,讓酒駕悲劇不斷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