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新聞

2023/01/23 漁業署推動養殖漁業生產區統籌供水設施執行現況

記者:王惠祥 報導

為穩定提供養殖區充足水源供給及環境改善,興(修)建養殖區統籌供水設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致力營造優質養殖環境之重點工作,與各縣市政府、漁業團體及漁友共同合作,逐步於主要養殖縣市施設供水設施,改善當地養殖環境與提供穩定水源供漁民使用,促進養殖產業永續發展。
漁業署表示,截至111年已完成7處海水供水設施,包含宜蘭縣(大塭及常興供水設施、竹安及壯圍海水供水設施)、新竹縣(竹北供水設施)、雲林縣(下崙供水設施)、高雄市(永安LNG供水設施)及屏東縣(塭豐供水設施、北勢寮供水設施),供水面積共計1,707公頃,供水量達103萬噸,穩定供應養殖區內漁民所需用水。
漁業署指出,近年來養殖區海水統籌系統改善後深獲漁民好評,各縣市極力爭取興(修)建養殖供水設施,經由漁業署邀集專家學者、縣市政府及漁友等共同評估及研議,現已增辦雲林縣(青蚶供水設施)、嘉義縣(新店供水設施)及屏東縣(下埔頭、大庄及東海供水設施)計3處養殖供水設施,預計完工後可擴大養殖區供水面積達2,510公頃,每日供水量提高至148萬噸以上,提升我國養殖產業經營及效益。
漁業署說明,推動養殖供水設施可穩定供應良質產業用水,有效減少魚類疾病及提高存活率,另平均可提升約8%以上單位產量及降低成本支出約15%以上,每年亦可減少約6%淡水使用量達5,200萬立方公尺,以達到國土保育、節能減碳及改善沿岸景觀效益,完善養殖環境,照護漁家經濟發展,穩定我國養殖產業永續經營。